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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繼承登記

  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,繳清稅款後取得遺產稅繳納(免稅)證明書並至不動產所在稅捐稽徵機關加蓋無欠繳稅費章戳後,再向不動產所在地的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。 


   
應檢附之相關文件

申請人應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、登記清冊、繼承系統表、遺產稅繳納(免稅)證明書、權利書狀、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、繼承人現在之戶謄本等,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。

1)如有拋棄繼承者,應加附拋棄書及印鑑證明(繼承開始在74.6.5以後者,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,免附印鑑證明)

2)如有協議分割繼承者,應加附協議書正副本(需按不動產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)及全部繼承人印鑑證明。
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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